独立法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病历根据不同的记录形式,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病历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者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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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