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诊疗许可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