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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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