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