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