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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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