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