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