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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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