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