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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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