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第三十六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