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第三十五条对经核销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