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第三十二条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