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二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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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