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第二十条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