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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