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