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