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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