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