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一)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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