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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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