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七条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