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