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终止救助供养第二十七条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