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终止救助供养

第二十七条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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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