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