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McLoo
法律知识库
首页
法律法规
法律分类
最新发布
高级检索
首页
搜索
首页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四条
独立法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