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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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