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