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