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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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