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