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电子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和纸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