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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