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五十一条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部。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释: (一)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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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