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五十一条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部。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释: (一)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部。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释: (一)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