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五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法规应当予以修订: (一)内容与上位法矛盾或者抵触的; (二)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的; (三)内容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形势变化或者法定职能不相符的; (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法规应当予以修订: (一)内容与上位法矛盾或者抵触的; (二)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的; (三)内容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形势变化或者法定职能不相符的; (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