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第四十五条经部务会议审议未通过的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由法制工作部门按照部务会议要求,会同承办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次提交部务会议审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