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五条

经部务会议审议未通过的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由法制工作部门按照部务会议要求,会同承办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次提交部务会议审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