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由部务会议审议。 部务会议审议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时,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对送审修改稿作说明。 承办单位为部管国家局的,必要时由部管国家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由部务会议审议。 部务会议审议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时,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对送审修改稿作说明。 承办单位为部管国家局的,必要时由部管国家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