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审核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和说明由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承办单位为部内部门、单位的,送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承办单位为部管国家局的,经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经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核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和说明由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承办单位为部内部门、单位的,送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承办单位为部管国家局的,经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经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部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