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审核

第四十一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在与承办单位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和对送审修改稿的说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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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