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审核第三十八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组织或者会同承办单位就送审稿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