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三十二条

承办单位提交送审稿时,应当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听证会笔录、考察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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