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三十二条
承办单位提交送审稿时,应当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听证会笔录、考察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草
承办单位提交送审稿时,应当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听证会笔录、考察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