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九条

立法计划分为一类立法项目和二类立法项目。 一类立法项目,是指应当在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即法律送审稿、行政法规送审稿在年内上报国务院,规章在年内公布;已报送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需要配合司法部、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开展审核修改。 二类立法项目,是指有立法必要性,不能保证年内完成,但需要着手研究起草、条件成熟后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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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