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立项范围: (一)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制度及仅规范部属单位的管理性事务等;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答复、批复等; (三)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立项
下列事项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立项范围: (一)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制度及仅规范部属单位的管理性事务等;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答复、批复等; (三)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