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立项范围: (一)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制度及仅规范部属单位的管理性事务等;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答复、批复等; (三)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不属于交通运输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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