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九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于重要问题,可以围绕下列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一)标准,即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 (二)事实,即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情况。事实与标准之间的差异构成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影响,即问题产生的后果; (四)原因,即问题产生的条件。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于重要问题,可以围绕下列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一)标准,即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 (二)事实,即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情况。事实与标准之间的差异构成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影响,即问题产生的后果; (四)原因,即问题产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