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六条

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行使职权受到限制而无法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或者无法制止违法行为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时,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予以协助和配合。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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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