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五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资产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并影响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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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