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一条

在审计事项包含的项目数量较多,需要对审计事项某一方面的总体特征作出结论时,审计人员可以进行审计抽样。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抽样时,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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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