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一条
在审计事项包含的项目数量较多,需要对审计事项某一方面的总体特征作出结论时,审计人员可以进行审计抽样。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抽样时,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在审计事项包含的项目数量较多,需要对审计事项某一方面的总体特征作出结论时,审计人员可以进行审计抽样。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抽样时,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