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九十条

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事项中选取下列特定项目进行审查: (一)大额或者重要项目; (二)数量或者金额符合设定标准的项目; (三)其他特定项目。 选取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的结果,不能用于推断整个审计事项。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