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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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