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