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 第八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八十八条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二节 审计证据第八十八条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审计事项中选取全部项目或者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也可以进行审计抽样,以获取审计证据。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