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二)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四)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二)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四)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