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