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十一条

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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