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六条

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 标准不一致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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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