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四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可以利用以往审计中获得的信息,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