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五)分析相关数据。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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