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五)分析相关数据。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五)分析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