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 (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 (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