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 (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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