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条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五)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八)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九)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十)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 制定机关
- 审计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