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六十条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五)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八)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九)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十)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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